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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于9月25日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人才30條;)規(guī)定,允許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籍人才直接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件(B證),同時進一步擴大B證持證人待遇。 9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人才30條;部署,使上海市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直接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并享受相關待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聯合印發(fā)了《關于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直接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對接了《外國人居留證》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B證),將B證打造成《外國人居留證》相關待遇在上海市落地的平臺。此外,《實施辦法》還在B證持證人現有待遇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B證持證人在長期居留、簡化通關、民生保障等多個方面的待遇,不斷完善B證政策的覆蓋面,吸引和留住更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滬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即日起,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由其用人單位至市人才服務中心、浦東新區(qū)人才交流中心、楊浦區(qū)海外高層次人才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服務中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國際人才服務中心、長寧區(qū)海外人才受理窗口等申辦B證。相關政策和辦事指南將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 主要解決四方面問題 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該《實施辦法》主要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哪些人可以憑《外國人居留證》直接辦理B證;二是如何核定憑《外國人居留證》直接辦理B證的有效期限;三是辦理的流程和申請材料是什么;四是持B證人員在上海市可以享受哪些新待遇。 《實施辦法》確定的適用對象為: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在上海市合法工作或創(chuàng)業(yè),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申請辦理與其《外國人居留證》有效期相匹配的B證。 在核定有效期方面,《實施辦法》規(guī)定:在現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有效期限核定標準》的框架內,對持有《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直接給予附加分100分。留學生戶口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根據其終得分和《外國人居留證》的有效期核定B證的有效期,長不超過10年。 已向市公安局申請《外國人居留證》,但尚未獲得《外國人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申請B證時,可憑市公安局出具的《外國人居留證》申請已受理的證明獲得20分的附加分。根據其終得分確定B證的有效期限,同時不超過、《外國專家證》和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拓展B證持證人待遇 根據《實施辦法》,上海將進一步拓展B證持證人待遇。在現有B證持證人享有的居留許可、社會保險、子女教育、資格評定、駕照辦理等市民待遇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完善B證持證人所享受的市民待遇來提高《外國人居留證》的含金量。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持B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專才,可按規(guī)定申請《上海市促進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的相關人才專項。 二是持5年有效期B證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人才證明,向市公安局申辦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工作滿3年后,經工作單位推薦申請《外國人居留證》。 三是持3年有效期B證的香港、澳門專才,可在放棄港、澳身份的基礎上,申請辦理上海市常住戶口。 四是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國專家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材料,直接申請2年以上有效期的B證。 五是持有效B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手續(xù),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以個人隨身攜帶、分離運輸、郵遞、快遞等方式進出境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海關給予通關便利。對其隨身攜帶的進出境物品,除特殊情況外,海關可以不予開箱查驗。 六是持有效B證人員在上海市就業(yè)期間,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后,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發(fā)生變動時,可轉移接續(xù)。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七是持B證人員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上海市現行規(guī)定繳存住房,用于購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業(yè)費等住房消費。與上海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可按規(guī)定辦理住房賬戶的封存、轉移等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