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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房過程中,買家一般都會要求原房主將落戶在該房屋的戶口全部遷出,因為這直接涉及到買房人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后,能否將自己的戶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問題。到底賣房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一、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目前,戶口遷出,只能靠申請人主動提出,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同時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1、到場人: 1)房屋個人所有,則個人到場; 2)房屋夫妻共有,則夫妻到場。 2、所需材料: 1)原件及復印件; 2)無產(chǎn)權證的需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小區(qū)的物業(yè)證明; 4)房屋所有人持; 5)《居民戶口簿》; 6)集體戶口還需集體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 夫妻關系的需要帶及復印件; 父母關系的需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能不遷出戶口嗎? 不能,除非買賣雙方有特殊約定。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但正常的合同都有關于戶口遷出時間和過期遷出的違約條例,不根據(jù)合約辦戶口遷出手續(xù),對方可以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在實踐中,我們經(jīng)常會遇到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房人由于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的情況發(fā)生。對于這類問題,目前解決途徑非常有限,原因在于: 1、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 2、法院無法強制戶主遷出戶口。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shù)和人口之外,內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 因此,買方以買賣合同和新為依據(jù)并不能啟動公安機關的戶口遷出程序;另一方面,戶口遷出涉及行政機關的職權,并非民事糾紛,此類糾紛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類糾紛。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正常情況下,買賣雙方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戶口遷移的時限及違約責任,提高賣房人的違約成本,以此敦促賣房人嚴格按照合同履行,所以作為賣方,您也要按時將戶口遷出,否則會被要求按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