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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及其家人將來上海申請戶口審批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學生及其家庭申請審批的上海戶口。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留學人員信息管理問題及其家屬來滬工作內容進行辦理戶口審批 三、辦理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guī)范歸國留學生安置有關政策的通知》、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力資源工作的要求和上海市有關規(guī)定、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關于發(fā)布《海歸申請上海居留實施細則》體制機制改革的通知。上海留學生落戶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四、辦理機構 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人員審核;上海市人才市場發(fā)展提供服務經(jīng)濟活動中心負責受理。 審批內容 已在上海教育工作或經(jīng)商的本科以上不同學歷管理人員,其配偶或子女已轉籍中國,其子女未滿16周歲或在一個普通生活中學就讀的,應申請上海城市戶口。 法律效力 戶口轉移相關手續(xù)經(jīng)市人力管理資源和社會醫(yī)療保障局審批后,由公安局辦理。 審批對象 用人單位,自然人。 五、審批條件 準予批準的條件: 1.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應該有 申請人是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主義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企業(yè),以及符合本市工業(yè)經(jīng)濟發(fā)展研究方向,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信譽良好,在本市依法納稅,并能按規(guī)定參加中國社會責任保險的各類技術企業(yè)。 基本發(fā)展情況 2.2021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人員應具備 從上海留學歸來的研究人員應該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海歸落戶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上海海歸落戶辦理中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國內企業(yè)大學教育學士學位、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國外技術大學管理碩士學位;或者在中國非大學學生獲得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在世界500強大學可以獲得具有碩士學位;或者通過在國外一些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在出國前獲得世界500強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