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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 1、《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 2、我國駐外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3、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書原件。 4、國外書復印件。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 5、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國內(nèi)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書。 6、出國留學前國內(nèi)學歷證書復印件;屬肄業(yè)的須提交肄業(yè)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本人內(nèi)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qū)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上海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8、系家庭戶口須提交和;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nèi)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內(nèi)的,附房屋產(chǎn)權證。 10、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yè)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后未就業(yè)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11、有婚史者須遞交及相關證明;持國外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辦理流程和手續(xù): 1、用人單位登錄進行網(wǎng)上注冊,上海戶口,填寫單位信息并提交。 2、用人單位人事專員憑本人、介紹信,持單位有效證件等至上海服務中心受理窗口進行單位資質(zhì)審核。 3、審核通過后,上海居住證,用人單位登錄,憑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留學人員來滬工作落戶軟件系統(tǒng),點擊為申報人員填寫,在確認表格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后保存并打印。 4、用人單位根據(jù),將相關申報材料遞交至上海服務中心受理窗口,若材料完整、無誤,受理窗口將受理申請,用人單位可通過上網(wǎng)登錄了解審批進度。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