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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以后辦理落戶積分落戶時需根據(jù)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居民;上海市落戶;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申請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離婚協(xié)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1、 什么是積分落戶?
通過科學的設置和確定積分標準,對落戶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給分,根據(jù)總分,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2、 申請人具備哪些條件可辦理落戶積分?
(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落戶;(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yè)),且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一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4)在津具有合法穩(wěn)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分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qū)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5)落戶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留學生落戶上海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留學生落戶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